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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25 13:56:00 【来源:转载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初中教育质量,深化中考中招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特制定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该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考生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德阳市辖区内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2、考生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

4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往届初中毕业生(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其年龄、婚否不限。

5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中考。

6、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3)已取得高中学籍(含普通高中退学学生)学生。

(二)考生报名

1、中考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过期不再补报。

2、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考生的姓名、年龄、族别、身份证号码(以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电子摄像。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证。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阻挠学生报名参加考试,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提前结束学业离校。

4、凡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随迁子女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在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和学校公示5日。

6、各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应严格按报考条件审查报名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学校都不得另定报考标准。

7、定向生(文件另发)、宏志班(见附件3)、特长生(见附件4)、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班(文件另发)按德阳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报考。

8、考生报名号由12位数组成,第1、2位为年度号(17);第3、4位为德阳市码(55);第5、6位为县(市、区)码;第7位为报考类别码(1),第8--12位为考生报名流水号。考生报名流水号以学校相对集中分县(市、区)从00001开始连续编排。

9、中考报名信息采集按德阳市招办《德阳市2017年中考中招考生报名库结构规范》执行(见附件7),毕业生学籍号、毕业学校标识码等由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系统中统一导出并填写,准考证号由德阳市招办统一生成。各学校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628号)要求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10、各县(市、区)招办于4月10日前上传报名数据库到市招办。

二、初中学生毕业条件

(一)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全部课程。

(二)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学校按照《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5]1号)组织实施。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对学生评定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进行,原则上于2017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确保各校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权责

中考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考试科目构成及成绩呈现方式

1、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体育。

2、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内容。

3、考试科目原始分值总计7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120分。文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满分200分,其中物理95分(笔试85分,实验操作10分),化学70分(笔试60分,实验操作10分),生物35分(笔试30分,实验操作5分)。体育满分50分。

4、中考学科成绩及总分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见附件6)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等级用于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分数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5、2017年在旌阳区、绵竹市、广汉市、什邡市开展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试点。考试结果作为认定初中生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附件5《2017年德阳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三)命题原则及要求

1、中考命题坚持以学生为本,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不出繁、偏、怪题。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实际的联系,切合初中教学实际,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有助于学生的创造性发挥。试题难度适宜,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低、中、高档难度题目比例为6:3:1。

2、文科综合考试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的掌握,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使试题贴近学生生活,适当设计一些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有自己的见解。

3、语文考试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和运用汉民族语言的能力,强调对语言文化知识积累与表达运用的考查。阅读试题内容以课外文字材料为主,注重对文章整体的感知、理解和领悟能力的考查。写作表现文体意识,鼓励学生写真情实感。

4、数学考试在考查学生基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一定的结合现实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不出繁、难的计算题和证明题。

5、英语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理解、运用语言的能力。降低对语法的要求,不出偏、难的语法试题。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

6、理科综合考试注重结合具体问题考查学生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适当增加开放性题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见附件2。

7、文科综合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

8、体育考试着重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锻炼习惯、一定的锻炼技能(见附件1)。

9、中考范围详见德阳市教科所编制印发的《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说明》。

10、中考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请将填好的《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订单》(见附件8)于5月15日前报市招办。

(四)通知成绩及查分

中考成绩由市招办发布,各县(市、区)招办和初中学校是通知成绩的主体渠道,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为方便考生及时查询成绩,将开通网络查询路径。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登陆德阳招生考试网(WWW.ZK678.COM)“中考查询”栏目查询成绩。

6月21日下达考试成绩,需要查分的考生6月21日18:00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查分只复核考生答卷是否有漏评、加分错、登分错,不重新评阅答卷。查分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查科目成绩,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五、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网上志愿可填报5个学校,一、二、三志愿为第一平行志愿(5分差),四、五志愿为第二平行志愿。定向生、宏志班、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自主招生按相关办法(方案)经审核汇总报市相关科室认定后,由市招办统一生成志愿或相关录取结果。

    (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分两个时段: 5月15日至5月22日进行志愿填报;6月15日中午12:00至6月19日下午18:00进行志愿调整。

    考生因遗忘志愿填报密码需恢复初始密码的,由基教科统一受理,经基教科审核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会同市招办集中办理。受理时间:5月23日—6月19日上午12:00,集中办理时间为志愿调整阶段。

    (三)为顺利开展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市招办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网上填报志愿演练,时间另行通知。

(四)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办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招办具体实施,各初中学校要为学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供条件。

六、考试及评卷

(一)中考时间

 

6月13日(星期二)

6月14日(星期三)

6月15日(星期四)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1:00

   

2:30—4:30

理科综合

2:30—4:40

文科综合

注:文科综合考试2:30-3:00为闭卷考试时间,3:10-4:40为开卷考试时间(其中3:00-3:10为监考教师收一卷、发二卷的时间,考生除取资料外,不得离开座位)。

(二)考点设置要求

1、各县(市、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既要保证考试管理的规范性,又尽可能方便考生就近参考。《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见附件9)、考试预案等应于5月15日前报德阳市招办。

2、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考点设置要求,从考点环境、食宿条件、交通、卫生及安全、供水供电、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周密安排,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考试期间,德阳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市、区)也必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市、区)各考点考试情况予以巡查。

(三)考试试卷领取及保管

1中考试卷领取时间为6月12日,领取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2中考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秘密材料。各县(市、区)招生办及各考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四)考试实施

中考组考工作由市招办牵头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实施办法及考务细则另文下发。

(五)试卷评阅

中考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信息发布

(1)市教育局在德阳教育网(http://192.168.1.5/)、德阳招生考试网(WWW.ZK678.COM)、《德阳教育周刊》登载《德阳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在市主流媒体发布中考中招政策和相关信息。

(2)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印发《德阳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

(3)德阳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印发《德阳市2017年中考中招要解》,各学校要将《中考中招要解》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手中。

(4)发布招生信息是增强学生知情权、扩大社会知晓面,确保“阳光招生”,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认真作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

八、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德阳市教育局同意后作为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4825,定向生按招生计划的51%下达。全市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招生范围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德阳市招生,其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

按省教厅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及信息上报。(另文下发)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21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2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特长生。

第四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4、招生学校录取

(1)提前批录取

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

(2)第一批录取

宏志班、定向生的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3)第二批录取

限定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B等及以上、其他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C等及以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等级为C2等及以上的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投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审核、录取。

第一次出档按一、二、三平行志愿(5分差)投档后,未满额,由四、五平行志愿补充。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以1:1比例投档满额的学校,如有退档,按“退1补1”原则补投考生档案。(5分差:一志愿未能投档的考生,投其二志愿时,总分减5分,与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其他考生总分相比,分数高者优先投档。三志愿减10分,依此类推。)

(5)第三批录取

特长生录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册,根据招生计划和出档规则以1:1比例出档、录取。

(6)调剂录取

8月30日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5、德阳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加盖“德阳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专用章”和各招生学校的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及三年制中职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发放。

6、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见附件11)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填写,交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初审,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三)自主招生

1.2017年启动自主招生工作试点,试点单位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

2.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由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科学合理地自主确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承研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100人。

3.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招生范围为本校初三毕业生

4. 自主招生学校4月启动招生工作,提交当年自主招生方案(包括领导机构、专家小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流程等)。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于5月10日前按照方案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预录取名册报基础教育科确认。第一次志愿填报前完成招生信息录入。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志愿填报系统中呈现状态为已被学校录取状态。全市统招录取后,民办学校可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实施补录,但只能录取未被当年市教育局统招录取的考生。拔尖创新人才基地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实行补录。

5.自主招生学校自主命题、制卷,并按照相关保密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6.凡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主要作为毕业的依据。

7.严格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实行计划公开、考核办法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等“三公开”,建立招生考试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工作流程,防止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相关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凡出现考风不正、考试泄密、违规录取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招生考试纪律问责,并取消学校自主招生资格。

(四)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主要包括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科技类特长生。按照《德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实施办法》实施招生。

九、加分政策

(一)加分(降分)项目

      

加分分值

备注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及符合政策的留学人员子女

5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3]21号)执行;其他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执行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1、符合项目1的考生需交验户口簿、证书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2、符合项目2、3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3、所有申请加分(降分)考生均需填报《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加分政策学生审核表》(附件10)。所交户口簿、证书系指原件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加分材料含电子文本(分加分类别并按报名号从小到大依序排列)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483671399@qq.com),逾期视为弃权。

(三)加分(降分)办法

加分由德阳市教育局认定并进入学生考试总成绩,加分(降分)政策只能享受最高分一种。中考加分(降分)学生名单将在《德阳教育周刊》、德阳教育网和德阳招生考试网上公示。

十、考试收费标准

中考中招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规定执行。每生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39元留各县(市、区)用于组考;21元于5月20日前交市教育局,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录取、信息处理等工作。费用按报名人数上交,不得随意减免、截留。

十一、招生录取纪律

全市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委要在德阳市教育局、招委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德阳市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让人民满意。

全市教育系统在中考中招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六条禁止性规定”(简称“六条禁令”)和“三个一律”。

(一)六条禁止性规定

1、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由德阳市教育局在德阳教育网、德阳招生考试网上发布。生源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中招信息,并将招生信息传递至每一个参考学生。

2、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生源学校(含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3、严禁违反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工作进程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招生。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招收择校生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和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

5、严禁违规宣传。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干预。

(二)三个一律

所有招生信息必须一律公开;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D等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未经批准也不得招收D等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计划。

凡违背上述“六条禁令”“三个一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学校予以通报,对学校负责人予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当事学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督查考核

(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督查组。为确保“六条禁令”和“三个一律”的执行,规范招生秩序,实现“阳光招生”,由教育局纪工委牵头成立中考中招工作督查组。

组长:黄光贵

副组长:吴艳   曾宪金

成员单位:纪工委办    基教科 职成高教科  学生科 电教    馆技装处 市招办 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

主要职责:检查各阶段工作执行情况,调查违规招生行为,处理违规招生事件。

(二)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考核。市教育局将对中考中招政策宣传、学生志愿填报、招生纪律执行、定向生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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