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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25 21:37:00 【来源:凉山州招生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进行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精神和《凉山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返乡和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根据《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川办发〔2012〕77号)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初中毕业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申请在就读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经县市教育局、招办审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统一报名或到就读地县市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和填报升学志愿,参加就读地的统一招生录取。
  3、州外户籍在我州就读和州内跨县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非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县市报名参加中考。确有困难不能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应提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报经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若需回户籍地参加升学录取,州外户籍考生可在中考结束后,由就读学校出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就读地县市招办出具中考成绩证明,供考生户籍地教育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州内跨县市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地填报户籍地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志愿,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如要在就读地升学,只能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和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
  4、在州外就读的我州户籍初中毕业生,若需回原籍参加中考和升学,可在户籍所在县市规定的时间内,凭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就读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和填报升学志愿,参加户籍地的招生录取。
  5、拟报考藏区、彝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的初中应往毕业生及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已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以及中职回流学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其它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时,需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符合普通高中录取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教育局、招办进行审核。
  (三)报名时间
  1、中考报名时间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但不得晚于4月20日。
  2、各县市招办务于4月28日前将所有考生报名信息报送州招考办。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经上报,不得进行修改。
  3、各县市要根据中考报名情况,认真填写《凉山州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需求订单表》并加盖公章,于4月28日前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曹银荣     电话:3226779
  传  真:3229216    邮箱:lszjyjjjk@126.com
  二、考试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参照《普通高考考务细则》的规定执行。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中考各科命题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学科基本素养。全州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
  (一)考试科目
  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彝(藏)语文加试、一类模式彝语文。
  (二)考试形式
  各科考试(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实行题卷分离,使用统一的网上评卷答题卡。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各120分钟,文科综合、彝(藏)语文加试、一类模式彝语文各90分钟。
  (三)考试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满分各150分,分为A、B卷,A卷满分各120分,B卷满分各30分;理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笔试部分130分(物理占80分,化学占5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部分20分(物理、化学各占1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占5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彝(藏)语文加试满分10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
  (四)成绩计算
  1、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只计A卷成绩,理科综合计卷面成绩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文科综合计卷面成绩,生物、地理计八年级下期结业考试成绩。所有学科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由县市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之和,满分各15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彝(藏)语文加试按50%计分,满分50分。合计满分800分。
  3、一类模式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之和,满分各15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满分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合计满分850分。
  4、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招生考试成绩计分办法。实行加权值计分: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A卷及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满分50分。合计满分750分。
  (五)考试时间
  1、笔试科目: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3日
9:00—11:00
语  文
14:00—16:00
英  语
16:30—18:00
文科综合
6月14日
9:00—11:00
数  学
14:00—16:00
理科综合
16:30—18:00
彝(藏)语文加试
或一类模式彝语文
  2、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单独提前举行,由州教育技术装备所统筹安排,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要求另文通知。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数据库由各县市于5月28日前报州招考办。
  3、体育考试。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由州教育局统筹,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体育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与握力体重指数选测一项,满分15分;50米短跑与立定跳远选测一项,满分20分;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与台阶实验选测一项,满分15分。总分满分50分。体育考试成绩数据库由各县市于5月28日前报州招考办。
  三、评卷
  2016年中考所有学科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由州招委、州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各县市务必在6月15日将所有考生的考试答题卡送达州招考办。考生成绩于6月23日前由州招考办返回各县市招办。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对外公布和查阅。严禁各县市、学校对考试成绩排位情况进行炒作。
  为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不查卷。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5日前到县市招办登记,各县市招办于6月26日前将查分名单报州招考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每生60元收取。根据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报名考试费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其中上交州招考办20元,县市自留20元;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加试彝(藏)语文的考生,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川价字非〔1996〕28号),可另收取每生5元的加试费,留给各县市用于补贴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对核准免收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贫困生,其报名考试费由就读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组织考试的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要将上交州招考办的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缴款通知领取试卷。各县市组织考试的经费缺额部分,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五、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在5月2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评价结果是作为衡量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由各县市汇总后于5月28日前报州招考办。
  六、加(降)分政策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降)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加分政策
  1、体育类。在各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队员),按照国家级第一名15分,国家级第二名、省级第一名10分,国家级第三名、省级第二名、市州级第一名6分,省级第三名、市州级第二名3分的标准予以加分。比赛未获得前三名,但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可按一级10分,二级6分,三级3分予以加分。
  2、艺术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5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市州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获二等奖加3分。
  3、科技创新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加15分;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的加10分;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州级一等奖的加6分;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的加3分。
  4、过程评价类。荣获市州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5、考生身份类。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即2013年9月1日以后所获奖项)。考生有多项加分时,不进行累加,只能选择一项最高的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成绩。
  (二)降分政策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享受相应标准的降分录取。地方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确保中考的顺利实施,州招考委、州教育局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开军   州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州招考委副主任
  副组长:白清坡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州招考办主任
  李良彬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沙马古千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宋  刚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罗  成   州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肖忠云   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钱国顺   州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刘达贵   州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陈永春   州招考办副主任
  樊建华   州教育技术装备所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刚同志任主任,任陈永春同志副主任,曹银荣、杜启光同志为成员。负责中考组织、管理、协调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应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基教、职教、监察、计财、招办、教研、技装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保证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市、各考点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试期间考生饮食卫生、住宿、道路交通、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点考场的设置要坚持“安全、就近、相对集中”原则。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中考,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不得阻挠差生参加考试,不得采取免试录取、直升等办法截留优生。
  八、安全保密及考风考纪
  中考各学科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制度,将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放在考务工作首位。在试卷的领取、运送、交接、保管及值守等各环节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试卷、答题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各县市要加强对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风考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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